5月20日,公安部交管局明確,6月1日之后執(zhí)法處罰的范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于騎電動車不戴頭盔的行為繼續(xù)宣傳教育引導。各地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并注重人性化執(zhí)法、理性執(zhí)法、柔性執(zhí)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tǒng)一,。(《齊魯晚報》5月21日)
公安部的表態(tài),,無疑會對“一盔難求”的市場波動起到平抑作用,也讓擔心被罰的電動自行車主們吃下一顆定心丸,。不過,,教育引導還是少不了,這不僅表明了佩戴頭盔的重要性,,也意味著隨著宣傳教育與立法完善,,“開罰”在不久后仍可能提上日程。
事實上,,騎電動自行車戴不戴頭盔,,并沒有全國性的法律依據(jù),只是在今年5月,,江蘇,、浙江等地才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搭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交管部門將對其處以警告或者不高于50元的罰款,。這意味著,即使沒有公安部的最新表態(tài),,多數(shù)地方的交警也沒有執(zhí)法依據(jù),,合法的查糾方式也只能是批評教育。
不可回避的是,,對于騎電動自行車也要戴頭盔,,很多人想不通。很簡單,對于電動自行車,,很多人的理解只是“依靠電力的自行車”,,危險性不能和摩托車相提并論,要求也就不應看齊,。同時也不能否認的是,,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越來越快,現(xiàn)實中仍有大量超標和改裝電動自行車,,速度已接近小型摩托車,,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同樣不可小覷,。數(shù)據(jù)顯示,,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致死,,如果佩戴頭盔,傷亡率可大幅降低,。
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展開全面深入的調(diào)查,,用數(shù)據(jù)和案例說話,確定騎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的必要性有多大,,是提倡引導為主,,還是盡快變成強制性的要求。顯然,,如果概率極低又可以通過完善號牌,、加強市場監(jiān)管等方式大幅減少事故率,那么“開罰”就不是迫在眉睫的舉措,。畢竟,,戴頭盔也有不小的成本,一是會造成騎車人和乘車人的不適(尤其是夏季),,二是會耗費不小的執(zhí)法資源,,如果不能令行禁止,則又會成為第二個法不責眾的“中國式過馬路”,。 在這段緩沖期內(nèi),,不僅可以進行科學調(diào)研、完善立法和教育警示工作,,也可以在部分群體中率先展開佩戴頭盔的試點,。譬如,,快遞員和外賣小哥這兩個群體,,屬于追求速度、交通違法行為較多的高危人群,完全可以鼓勵提倡全員佩戴頭盔,。既可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危害,,也能夠更好地反映佩戴頭盔的必要性。至于普通人,,切忌以是否處罰為行為標準,,畢竟生命安全再怎樣重視都不為過,也不是守法遵規(guī)就不會成為事故受害者,。因此,,不購買使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盡可能佩戴頭盔……依然是每個騎電動自行車的人都應自覺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