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記者從太原供水集團了解到,,為改善和提高我市水環(huán)境質量,促進水污染防治,,保障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從12月1日起,我市城區(qū)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有所上調,,其中居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為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為每噸1.40元。
供水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我市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由供水集團有限公司代為收取,,此項收費調整是根據太原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太原市財政局,、太原市城鄉(xiāng)管理局《關于調整太原市城區(qū)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并發(fā)改商品字〔2020〕248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后執(zhí)行的,。
截止到11月底,,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的是“階梯式水價”與分類水價相結合的辦法。對于已實施“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居民用水戶和學校生活用水戶,,按年度累計用水量的多少,每噸分別按2.30元,、4.60元,、6.90元三檔收費;對于尚不具備“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居民用水戶和學校生活用水戶,,每噸水費2.40元;污水處理費按照2008年太原市物價局《轉發(fā)省物價局“關于推進‘差別水價’和‘階梯式水價’改革促進節(jié)約用水適當調整太原市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中的有關標準,,每噸收0.50元,。也就是說,從12月1日起,,居民的水費每噸增加0.45元支出,。
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對比2008年收費標準,行政事業(yè)類每噸上調0.9元,,工業(yè)類每噸上調0.6元,,經營服務類每噸上調0.4元,特種用水類每噸上調0.4元。
記者從市發(fā)改委了解到,,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主要目的是保障污水處理廠良性運行,加強水污染綜合防治,,改善和提高水環(huán)境生態(tài)質量,,同時,逐漸提高我市市民的節(jié)水意識,。
供水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本次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對我市低保家庭用戶給予優(yōu)惠,污水處理收費仍按過去的每噸0.50元收取,。相關用戶可攜帶有效的低保家庭證明就近到供水集團各分公司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