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東聊城,當過15年護士的盧靜在餐館對鄰座被食物卡喉的高中生緊急施救,,助其脫險,,榮獲獎狀和5000元獎金,,全網(wǎng)勸盧靜收下獎金:是你應得的,,女俠好樣的,!(11月4日澎湃新聞)
新聞中這位救人護士,,在幫助高中生脫險以后,,面對獎狀和5000元獎金,,幾乎全體網(wǎng)友都勸她收下這筆錢,認為這是她應得的,。而時間往前推,,前不久,廣東惠州快遞小哥黎志偉救助被追砍的陌生小女孩,,事后獲得快遞公司“見義勇為獎”5萬元,;深圳餐館一位店員提醒女顧客水杯遭同行熟人下藥,“教科書式營救女生”,,獲得商場3000元獎勵,。在這些事件當中,網(wǎng)友們幾乎無一例外,,都勸當事人收下獎金,。
是網(wǎng)友“見錢眼開”嗎?當然不是,,網(wǎng)友力勸見義勇為者收下獎金,,從本質上來說,,不過是對“好人好報”的傳統(tǒng)道德理念的一種樸素表達。所謂“好人好報”,,在我看來有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既然做了好事,,就應該被肯定,被獎勵,,這是精神層面的激勵,;二是做好事是要付出各種成本的,包括時間成本,,也包括因為見義勇為而導致的誤工成本等等,,應該獲得物質上的補償。
從這個角度來說,,給予見義勇為者以各種榮譽稱號就是一種精神激勵,,而向他們頒發(fā)獎金,,則是一種物質獎勵,,兩者一個都不能少?!昂萌擞泻脠蟆钡降子卸嘀匾??它不僅僅涉及到對見義勇為者的肯定和鼓勵,同時更可以由此激勵更多人當好人,,做好事,,從而涵養(yǎng)更好的社會風尚,甚至轉化為現(xiàn)實的“道德生產力”,。換言之,,當一個社會樂于為見義勇為的義舉“埋單”時,全社會都將成為受益者,。
有人可能會說,,如果見義勇為者拒收獎金,或把獎金轉贈他人,,豈不是更加“完美”,?問題是,我們?yōu)槭裁匆非筮@樣的“完美”,?如果這成了一種慣例,,會不會也就意味著成了對見義勇為者的一種道德綁架?他們在冒著各種風險參與見義勇為的時候,,肯定沒有想過名利,,但是面對事后的“名利雙收”,他們也完全有權利和資格照單全收,。 從這個角度來說,,網(wǎng)友們勸見義勇為者收下獎金,,不但是感性的表達,也是理性的結果,,因為這樣才可以激勵更多人守望相助,、見義勇為。(作者為廣西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