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2020年成都市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lián)席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規(guī)則(試行)》已經(jīng)下發(fā),,并于即日起實施,?!兑?guī)則》從申請主體、申請條件,、申請方式,、證據(jù)提交等多個方面,規(guī)范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審理,,同時對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的措施也進行了細化,,并對相關的裁定文書形式進行了模板規(guī)范(4月28日《成都商報》)。
反家庭暴力法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以來,,“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司法實踐中運用還不普遍,,甚至一些地方法院未簽發(fā)一張保護令。這說明,,人身安全保護從法律條文上的制度到實務執(zhí)行上的制度,,還有一個漸進的過程。
首先,,這項制度對于法院的審理是一個從無到有,、從陌生到熟悉、從模糊到清晰,、從摸索到規(guī)范的過程,,即安全保護令案件怎么來操作??偟膩碚f,,反家暴法提供的是粗線條的依據(jù),司法實踐中還需要針對適用情形,、條件,、方式等細化的規(guī)則,形成相對統(tǒng)一,、詳細的審理與裁定指南,。這是司法實踐層面在執(zhí)行保護令制度工作機制自我完善的必經(jīng)之路。此次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規(guī)則(試行)》,,相對于反家暴法的相關規(guī)定要具體得多,,之于實務更簡單直觀,這是對制度的豐富與完善,,值得充分肯定,。當然,這對司法實務而言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將“保護令”案件的審理納入到日常工作的大盤子中,。
其次,這項制度對于個人及社會還有一個接受的過程,家庭成員遭遇家庭暴力能夠勇敢說出來的不多,,敢于尋求權利保護與救濟的更少,,這都有待社會觀念的進一步轉(zhuǎn)變。細化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規(guī)則,,在指導司法實踐的同時,可以讓社會對家暴的認知更具體,,如哪些傷害可以滿足“保護令”申請條件,,增強尋求制度保護的信心。完善規(guī)則也是反家暴法治宣傳的契機,,用以指導司法實踐,,一張又一張的“保護令”也會促進社會觀念的加速轉(zhuǎn)變。
“保護令”還有待走出法院,,消除制度保護選擇的堵點,。家暴受困于家事,“不主張不保護”是難點也是痛點,,特別是向法院尋求保護可能是觀念中高企的門檻,,很有必要讓“保護令”成為涉及相關保護職責部門實施保護的常規(guī)備用選項,去支持鼓勵和幫助受害人申請“保護令”,。同時,,還要提高“保護令”知情、獲取的便利性,,規(guī)則越細致對需要保護的對象來說,,掌握的難度也會越大,對于“保護令”,,有關部門更有必要開通信息渠道,,提供諸如線上家暴保護方面的法律咨詢和指導,推動申請保護服務的前置,,讓受到家暴的傷害者知道怎么去申請,、怎么去準備證據(jù),幫助避免走彎路,、提高尋求保護的效率,、降低尋求保護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