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據(jù)市財政局消息,為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升我市文物保護管理水平,,按照科學合理、優(yōu)化配置,、公平公正,、重點突出,、優(yōu)先保障,、統(tǒng)籌兼顧的原則,市財政局,、市文物局聯(lián)合出臺《太原市市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自今年7月31日起施行,,實施期限5年。
《辦法》明確,,申報單位應當根據(jù)行政隸屬關系和規(guī)定程序逐級申報,,并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縣(市,、區(qū))文物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篩選排序后,,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匯總,每年以正式文件向市文物局報送項目申請,;市級相關項目單位以正式文件向市文物局報送項目申請,。申報項目應當具備實施條件,明確項目實施周期和分年度預算計劃,,短期內無法實施的項目不得申報,;不得以同一項目多項申報專項資金。
文物專項資金主要采取“項目申報法”方式進行分配,。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下達后,,市、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下達預算指標至項目實施單位,,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guī)定及時撥付項目資金。不得以重復評審等形式截留項目資金,。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計劃盡快組織項目實施,,加快項目建設和預算執(zhí)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顚S谩4送?,市財政局將根據(jù)工作需要組織實施重點項目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