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消息,根據新出臺的《山西省交易場所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在交易場所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應是合格投資者,。個人符合什么條件才是合格投資者?
據我省證券業(yè)內人士介紹,,交易場所是指在山西省行政區(qū)域內依法設立的,,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類交易的各類交易場所,。設立交易場所報省政府批準,。省內外交易場所在我省原則上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通過發(fā)展會員,、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開展經營活動。
在交易場所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應當是合格投資者,。個人合格投資者是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完全行為能力、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且金融資產不低于50萬元的自然人,。這里的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交易場所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產品,,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等公開或者變相公開方式發(fā)行產品,;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省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加強對交易場所及其會員,、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等廣告的監(jiān)測和檢查,查處違法廣告,;公安部門依法對各類交易場所涉嫌犯罪行為予以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