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市公安局發(fā)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十個一律”的通告》,,將依法從嚴從重打擊處理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違法犯罪,。
這“十個一律”包括: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觸者及從疫情重點地區(qū)到并人員,,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集中、居家醫(yī)學觀察等措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揮部發(fā)布隔離,、觀察,、封控等疫情防控公告后,村(居),、小區(qū)等管理人員拒不落實相關防控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點和長途車站、公交站等公共場所實施體溫檢測,、人員核查等防疫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傷害、威脅,、侮辱人民警察,、醫(yī)療救護等工作人員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惡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以銷售口罩,、防護服,、“特效藥”等防治防護物資為名詐騙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國家規(guī)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及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黨員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違法犯罪一律從嚴處理,,處理結果一律通報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部門,。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警方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xié)力,,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同時,,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