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被告人李金才被判處無期徒刑,。該案被告人共42名,其中聾啞殘疾人31名,,有24名被告人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經(jīng)審理,全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強制猥褻侮辱罪,、敲詐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拘禁罪,、盜竊罪等8項罪名,共19起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0月以來,被告人李金才帶領被告人杜某,、李某,、洪某、常某等人在我市各公交線路大肆實施盜竊違法犯罪活動,。其間,,李金才等人結識了部分健全人,積累了一定的實力,。2016年5月起,,被告人李金才在被告人錢某、賀某,、魏某等人的支持和幫助下,,通過實施一系列搶劫、敲詐勒索,、強制猥褻,、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金才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杜某、李某,、錢某為骨干成員,,被告人薛某、趙某,、李某,、索某、張某,、賀某,、洪某、李某某,、王某,、彭某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張某,、張某某,、游某,、邸某等10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判決,,被告人李金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強制猥褻,、侮辱,、容留他人吸毒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時,,法院對其他被告人根據(jù)所犯罪行,分別判處18年到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