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二條公民應當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為規(guī)范,,不得實施下列不文明行為:
(二)從建筑物,、構(gòu)筑物內(nèi)向外拋擲物品,在建筑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平臺,、外走廊等空間堆放,、吊掛危害安全的物品。
《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guān)行政執(zhí)法部門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四)在建筑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平臺,、外走廊等空間堆放或者吊掛危害安全物品的,。
“你看看,,這么個危險的大家伙就放在樓道里,也不知道里面還沒有液化氣,,反正我每次路過都提心吊膽,,趕快小跑離開?!笔忻窭钆空f,,他們小區(qū)有戶人家把液化氣罐長期放在樓梯間,居民每次走過都讓人發(fā)怵,。
樓道不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在發(fā)生火災時用來逃生的唯一通道,,但是有不少小區(qū)的居民樓道內(nèi)都堆放著雜物,,比如破舊的嬰兒床、儲物柜,、廢紙箱,、自行車、包裝紙,、垃圾等等,,這些廢棄雜物大多是可燃物,存放時間久,,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同時,堆放雜物也影響居民的進出通行和整體環(huán)境,,當發(fā)生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的時候,將嚴重影響居民逃生,。
有些市民不僅喜歡在樓道里堆放雜物,,還喜歡在陽臺、窗外等處種花種草,、堆放(吊掛)雜物。豈不知,,這同樣存在安全隱患,。市民邢先生就碰到過這樣的事情,。有一次樓上住戶窗外吊籃里放置的雜物掉下來,直接就把他汽車的后玻璃砸爛,,“車玻璃幾百元,,爛了還能換。但要是有人正好在這里,,東西砸在頭上,,那后果可不敢想象?!毙舷壬肫疬@事都后怕?,F(xiàn)在他每次停車后,都要抬頭看看樓上有無危險物品,。
對于在建筑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平臺,、外走廊等空間堆放或者吊掛危害安全物品的行為,國家已有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
《民法通則》第126條規(guī)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shè)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主人需要為花盆砸人承擔責任,。
此外,《侵權(quán)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quán)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quán)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高空墜物傷人,整棟樓業(yè)主可能要承擔責任,。因此,,在此提醒那些在建筑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平臺、外走廊等空間堆放或者吊掛危害安全物品的市民,盡快清理干凈,,謹防物品墜落砸到人員或車輛上,。 近日,我市將開展《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聯(lián)合執(zhí)法工作,,進一步引導和規(guī)范公民文明行為,,提升社會文明水平,保障全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持續(xù),、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