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太原新聞網 >> 今日熱評

媒體擔當維護消費者尊嚴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袁劍鋒 2025年03月14日 11:07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太原日報社與太原市消費者協(xié)會組織消協(xié)律師團律師,,走進我市社區(qū)消費維權投訴站,,開展“守護夕陽紅維權在身邊”反詐防詐護老專題講座,。(《太原晚報》3月13日)

  在太原,社區(qū)設立消費投訴站,,是消費維權領域的一次有益實踐,。太原日報社深度參與,凸顯出媒體在消費維權進程中的重要責任,。

  媒體是信息的傳播者,。在社區(qū)設立消費投訴站,舉辦專題講座等活動,,媒體積極參與其中,,通過報紙、新媒體平臺等傳播矩陣,,把投訴站的設立背景、功能作用,、運作方式等內容詳細傳遞給廣大市民,,既提高了投訴站的知曉度,還能讓更多消費者第一時間掌握與自身權益息息相關的信息,,為開展消費維權行動奠定了基礎,。

  媒體是輿論監(jiān)督的重要力量。在消費領域,,一些不良商家的侵權行為時有發(fā)生,,而消費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媒體可以憑借公信力和影響力,,通過報道典型案例,,曝光不良商家的違法行為,形成強大輿論,,促使商家規(guī)范經營,。媒體還能監(jiān)督消費投訴站的工作,確保其高效,、公正地處理消費者投訴,,保障消費者權益得到切實維護,推動市場環(huán)境不斷凈化。

  搭建溝通橋梁,,是媒體在消費維權體系中的又一重要責任,。在社區(qū)消費投訴站,媒體發(fā)揮著連接各方的關鍵作用,,一方面可以收集整理消費者的聲音,,準確傳達給市場監(jiān)管局和消協(xié),讓監(jiān)管部門能精準把握市場痛點,,制定更具針對性的政策和措施,。另一方面,媒體能把監(jiān)管部門的處理結果,、維權進展反饋給消費者,,增強維權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雙向溝通讓各方緊密相連,,促進了互動與合作,,形成了消費維權的強大合力。

  在消費維權的道路上,,媒體責任重大,。太原日報社將維權服務延伸至社區(qū)末梢,彰顯了主流媒體的責任擔當,,更探索出一條“媒體+消協(xié)+社區(qū)”的創(chuàng)新維權路徑,。這樣的媒體作為,本身就是對消費者權益最有力的守護,。

(責編: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