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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對妻子動手 民警開出家暴告誡書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記者 辛欣 通訊員 楊冬 2024年10月23日 10:36

  丈夫酗酒成性,,時常夜不歸宿,,一次醉酒后竟對妻子動了手,。迎澤派出所民警聞訊,,對男子開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并監(jiān)督男子改過自新,。10月14日,,當事人靳女士將一面錦旗送至派出所,,欣喜地告訴民警其丈夫已大為改觀,。

  今年9月,,靳女士的丈夫鄭某又一次喝酒晚歸,夫妻二人發(fā)生激烈爭執(zhí),。然而,,一番爭吵未能澆滅怒火,鄭某對妻子動了手,,這下驚動了迎澤派出所民警,。在家門口哭泣的靳女士見到民警,立馬上前大吐苦水,。原來,,夫妻二人結(jié)婚8年多,近些年因生活壓力大,,鄭某酗酒成性,,時常夜不歸宿,妻子對他積怨已久,。

  了解情況后,,民警明確告知鄭某家暴不是家務(wù)事,而是涉嫌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在民警的嚴厲批評和勸導教育下,,鄭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當面向妻子道歉,,保證以后不會再犯,。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民警對鄭某開出家庭暴力告誡書,,告誡其若再次實施家庭暴力,,公安機關(guān)將依法嚴厲處置。

  此后,,社區(qū)民警介入跟進,,履行家庭矛盾糾紛回訪制度,督促鄭某改過自新,。經(jīng)民警回訪監(jiān)督,,鄭某逐漸改掉了酗酒、夜不歸宿的惡習,,家庭生活回歸正軌,。“他就像是換了個人……”事發(fā)一個多月后,,靳女士專程前來向民警道謝,。

  法律鏈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gòu)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