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太原新聞網 >> 網上曝光

酒后對妻子動手 民警開出家暴告誡書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記者 辛欣 通訊員 楊冬 2024年10月23日 10:36

  丈夫酗酒成性,,時常夜不歸宿,一次醉酒后竟對妻子動了手,。迎澤派出所民警聞訊,,對男子開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并監(jiān)督男子改過自新,。10月14日,,當事人靳女士將一面錦旗送至派出所,,欣喜地告訴民警其丈夫已大為改觀,。

  今年9月,靳女士的丈夫鄭某又一次喝酒晚歸,,夫妻二人發(fā)生激烈爭執(zhí),。然而,一番爭吵未能澆滅怒火,,鄭某對妻子動了手,,這下驚動了迎澤派出所民警。在家門口哭泣的靳女士見到民警,,立馬上前大吐苦水,。原來,夫妻二人結婚8年多,,近些年因生活壓力大,,鄭某酗酒成性,時常夜不歸宿,,妻子對他積怨已久,。

  了解情況后,民警明確告知鄭某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涉嫌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在民警的嚴厲批評和勸導教育下,鄭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當面向妻子道歉,,保證以后不會再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民警對鄭某開出家庭暴力告誡書,,告誡其若再次實施家庭暴力,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處置,。

  此后,,社區(qū)民警介入跟進,履行家庭矛盾糾紛回訪制度,,督促鄭某改過自新,。經民警回訪監(jiān)督,,鄭某逐漸改掉了酗酒、夜不歸宿的惡習,,家庭生活回歸正軌,。“他就像是換了個人……”事發(fā)一個多月后,,靳女士專程前來向民警道謝,。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