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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出氣拉煤堵路 擾秩序被處行拘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劉友旺 2024年10月18日 09:26

  因無法出具相關(guān)手續(xù),,運輸車被拒絕進入企業(yè)拉煤泥,,司機竟駕車堵路,。10月17日,婁煩縣公安局通報一起擾亂單位秩序案,,違法行為人受到了行政處罰。

  10月12日下午,,古交市一公司雇用車隊到婁煩縣靜游鎮(zhèn)某企業(yè)拉煤泥時,,因無法出具派車單等相關(guān)手續(xù),被值班人員拒絕入場,。隨后,,司機張某竟駕駛一輛半掛車堵在運煤橋上長達3個小時,,致使企業(yè)無法正常運輸。張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單位的正常秩序,,隨即被婁煩縣公安局靜游派出所傳喚到案,。

  張某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婁煩縣公安局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張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民警提醒,公民應(yīng)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倘若行為過激甚至擾亂單位辦公秩序,不僅不利于問題的解決,,也會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損害他人的合法權(quán)益。對于非法表達訴求的行為,,公安機關(guān)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法律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guī)定,擾亂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xué)、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責編:張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