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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騎車肇事 家長承擔全責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記者 韓睿 網格通訊員 南琪 2024年08月12日 09:44

  8月10日下午,新蘭路79號院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3歲的少年騎電動自行車撞傷一個6歲的孩子,。交警、社區(qū)干部趕到現場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少年的家長承擔了賠償責任。

  記者了解到,,事故發(fā)生后,,有居民立即致電屬地天朗美域社區(qū),。聞訊后,,社區(qū)相關人員一面趕往現場,一面通知交警,。當時,,受傷孩子已被送往醫(yī)院。肇事少年被傷者的母親留在現場,,要求其聯系家長,。

  原來,一個小時前,,這名13歲的初二男生趁著母親不注意,,偷偷騎著家里的電動自行車來到該小區(qū)找同學玩。不料,,因騎車技術生疏,、車速過快,將正在小區(qū)玩耍的一個6歲小孩撞倒,,血流不止?,F場,肇事少年和其母親就此事向傷者母親一再致歉,。

  交警劃分了事故責任: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而13歲的肇事者既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又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承擔相應責任。肇事少年的母親對此無異議,,表示是自己沒有看管好兒子,,愿意承擔全部醫(yī)療費用和相應賠償。隨后,,母子二人陪同傷者的母親去往醫(yī)院看望受傷的孩子,。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東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盡到監(jiān)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在該事故中,肇事少年的家長未能盡到監(jiān)護職責,,對此負全部責任是合理的,。

(責編:鄢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