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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臺喂鳥碗掉落 砸傷他人要擔責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韓睿 通訊員 龍云林 2024年05月27日 07:16

  居民張阿姨喜歡在露天陽臺上喂鳥,,由于爭搶食物的鳥較多,,多次導致裝有小米的瓷碗掉落,差點傷到人,,引起院鄰不滿,。機床西社區(qū)網(wǎng)格員登門,,一番有理有據(jù)的勸導后,張阿姨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近日,,網(wǎng)格員接到轄區(qū)享堂南街15號院居民反映,家住小區(qū)某棟樓3層的居民張阿姨十分喜歡在自家陽臺上喂鳥,,每天將一只裝滿小米的瓷碗放在陽臺護欄邊上,,吸引鳥兒覓食,有些時候由于圍攏過來的小鳥太多,,導致瓷碗從高空墜落,,要么摔在地上碎片飛濺,,要么差點砸中路過的鄰居,大家十分不滿,,有人就和張阿姨理論起來,,但是對方還辯解說“又不是我故意扔的,是鳥給打翻了掉下去的,?!币姾退f不清,人們就向網(wǎng)格員反映,。

  “阿姨你以后可不能這樣做了,,多危險呀,真砸傷人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本W(wǎng)格員登門后,給張阿姨講明了利害關系,,并從隨身攜帶的《民法典》中找到相關條款指出:建筑物上擱置物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應該承擔侵權法律責任。張阿姨仔細閱讀后,,不住點頭,,承認自己確實考慮不周,承諾今后如再喂鳥,,就把碗放在小區(qū)花池子里,,再不給別人添麻煩。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東給出分析解讀,,根據(jù)《民法典》第1253條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在這件事中,張阿姨的行為具有典型性,,其行為和處罰的依據(jù)正來自于本條款,。

(責編:張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