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蝌蚪、小烏龜,,這些小寵物能帶上飛機嗎,?本月以來,太原機場T2航站樓國內安檢現(xiàn)場接連查獲多起攜帶小動物,、玩具槍等過檢事件,。8月18日太原機場發(fā)布“小貼士”,供市民出行時參考,,以免在安檢環(huán)節(jié)耽誤了行程,。
8月初的一天,T2航站樓國內安檢5號通道,,安檢員在X光機崗位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有一個酷似糖水罐頭的物品,,隨即要求旅客開包檢查。旅客從包里取出一個罐頭瓶,,里面竟裝滿了小蝌蚪,。詢問得知,初次乘機的他們對乘機規(guī)定不太了解,,因小朋友非常喜歡,,家長為了滿足小朋友的愿望,決定帶小蝌蚪一起旅行。在安檢員的耐心解釋下,,旅客將這些“小可愛”作自棄處置,。
T2國內安檢2號通道X光機檢查員判圖時,發(fā)現(xiàn)有一個像酸奶盒形狀的物品,,但內裝物品顏色呈現(xiàn)異常,,引起了檢查員的警覺,經檢查是一只彩色的小烏龜,。旅客解釋了原因,,同樣是因為小朋友喜歡,準備帶回家好好養(yǎng),。無奈之下,,最后旅客將小烏龜留給了送行人員。
同樣是本月的一天,,T2國內安檢2號通道,,X光機檢查員被一幅疑似仿真槍的圖像所吸引,隨即通知行李檢查員對其實施檢查,。該物品從外形,、重量、大小等都難以判別是否為仿真槍,。安檢人員立即控制該物品,,上報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公安機關反饋,,攜帶者是一名8歲左右的小朋友,,家長一再強調僅是玩具。經公安機關確認,,該槍與仿真槍類似,,但此槍沒有擊發(fā)功能,對旅客實施批評教育后放行,。
在此,,太原機場安檢提醒廣大市民:活體動物必須經承運人同意,具備相關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和符合航空公司要求的包裝等要求作為行李運輸,,禁止隨身攜帶,;玩具槍攜帶標準,不屬于仿真槍,、不構成槍支認定標準的物品及不具有危害性的子彈工藝品可作為托運行李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