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發(fā)布消息,,從2月2日起開展煙花爆竹“五禁”專項排查整治行動,。
煙花爆竹既是節(jié)日慶典的傳統(tǒng)消費品,,又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險屬性,。然而,違規(guī)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實在危害多,,不僅勞民傷財,、破壞環(huán)境、制造噪音,,還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正是基于更好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及當前電子煙花等慶典產品較多的情況,,我省“壯士斷腕”出臺最嚴“禁放令”: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除省外途經合法車輛外)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在廣大群眾的支持下,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仍有人心懷僥幸心理,,頂風銷售和燃放,。
實際上,,禁放煙花爆竹,在太原已經具備廣泛的民意基礎,,已成為全體市民的共識并付諸行動,,然而,警方查處的幾起煙花爆竹案件表明,,要讓思想上的知道變成行動上的自覺,,還得進一步加大輿論攻勢,形成“違規(guī)禁放,,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春節(jié)的腳步越來越近,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引以為戒,,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禁放令”絕不僅僅是說說而已,誰違反了誰就會受到法律制裁,。
(責編:馬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