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萬柏林區(qū)法院環(huán)境資源巡回法庭依法公開對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9年6月1日,被告人李某以每只4元的價格,,非法向其微信好友收購墨西哥火腳捕鳥蛛20只,。同年10月17日,李某以網(wǎng)絡(luò)銷售方式,,以每只35元價格向萬柏林區(qū)一寵物用品經(jīng)銷商出售墨西哥火腳捕鳥蛛10只,。
2020年7月1日,公安民警在李某租住處查獲墨西哥紅膝捕鳥蛛14只,、墨西哥金背紅尾捕鳥蛛4只,。經(jīng)鑒定,案中所涉及的墨西哥紅膝捕鳥蛛,、墨西哥火腳捕鳥蛛,、墨西哥金背紅尾捕鳥蛛均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附錄Ⅱ物種,屬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yīng)予以懲處,。綜合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自首情節(jié),、認罪認罰表現(xiàn),,作出上述判決。
我國在1988年就頒布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目的就是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fā)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tài)平衡,。
法官介紹,,本案對犯罪分子予以嚴厲懲處,震懾了危害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有助于社會公眾提高對生物多樣性重要意義的認識,,教育警示社會公眾樹立法律意識,,自覺抵制野生動物違規(guī)交易,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