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發(fā)生在公共空間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兼顧國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懲惡揚善。通過一系列案件審理,,破解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為不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
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說。
近年來,,社會上有一種心理,,當人們見義勇為、行善助人時,,擔心面臨這樣或那樣的法律和道德風險,,導致人們常常瞻前顧后甚至望而卻步。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堅決落實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要求,,在法治軌道上明規(guī)則、破難題,、揚正氣,、樹新風,著力解決“扶不扶”等難題,,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了一批發(fā)生在公共空間的案件。例如,,河南法院在“撞傷兒童離開遇阻猝死案”中,,判決阻攔老人離開者不用擔責,,為見義勇為者吃下“定心丸”;廣東法院審理的“私自上樹摘楊梅墜亡案”中,,法院依法認定村委會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無需對私自上樹摘楊梅者墜亡負責,明確守法者不用為他人過錯買單,;江蘇法院審理的“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認定追趕小偷行為并無不當,小偷跳河并拒絕接受勸導上岸,,應對自己溺亡負責,,宣示了法不強求見義勇為者的過重注意義務。這些判例讓維護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受到鼓勵,,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guī)則,引領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