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瞅啥,瞅你咋滴,再瞅一個試試”……伴隨氣溫的逐步升高,,晚上去飯店擼串、喝酒的人也多了起來,,基層派出所半夜接警數(shù)量也在增加。其中,一些因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引發(fā)的打架事件,最讓民警無奈,。4月28日,太原市公安局發(fā)布“2020年打架成本”最新核算方法,,在此,,警方鄭重提醒廣大市民,不要打架,,能動嘴就千萬別動手,打輸住院,,打贏坐牢,。你在爭勇斗狠時,每一拳一腳都是明碼標價的,。
警方介紹,,打架斗毆犯什么罪,首先要看具體行為性質: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如果是雙方多人聚眾斗毆的,,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斗毆罪”,。
具體核算到成本領域分析時,,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罰款+醫(y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y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此外,,打架還有很多的附加成本,例如民事責任費用,,這其中就包括訴訟費,、律師費、醫(yī)藥費,、誤工費,。還有因為打架,當事人可能會為此在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在此之后還會引發(fā)一系列連鎖反應,,如心情沮喪郁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工作或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除此之外,,一旦在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因一時的爭勇斗狠,,當事人今后個人甚至自己的子女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就業(yè)都將可能受限制,。
采訪中,,針對一些市民對打架事件中的“誤區(qū)”,山西晚報記者也進行了了解,。
誤區(qū)一,,“是對方先動的手,我不該承擔責任”,。打架后,,許多人很委屈地講是對方先動的手,難道別人打我,,我不能還手嗎,?其實,,此種情況在起訴書上通常是被認定為“互毆”情節(jié)。也就是說,,先動手的最多算有一定過錯,,但后動手的,只要傷人也一樣追究責任,,誰先動手其實沒那么重要,。
誤區(qū)二,“我都沒怎么用勁,,他不可能傷那么重”,。大家平時也許對自己的力度把握很有分寸,但在打架時,,這種“分寸感”其實很不靠譜,。尤其是人處在血脈賁張的激情狀態(tài),即便你還手時力度仍舊有所保留,,但這一拳也可能打出“千斤之力”,。此外,和你對打的人也未必有你想象中那么皮實,。很多情況是,,當事人只是打出了一拳,便造成對方輕傷,,最終結果是因此不得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