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明確購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發(fā)布,,從4月30日起執(zhí)行。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落實“房住不炒”的要求,,根據住建部等三部委《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購房套數認定標準,,在首套房認定標準,、二套房認定標準,、二套以上住房認定標準、不計入套數和貸款次數的認定情況,、住房套數和貸款次數的查詢途徑等方面做出了規(guī)定,。
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及成套住房貸款次數進行認定,;繳存職工家庭名下無房產記錄,、無房貸記錄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首套政策執(zhí)行,;繳存職工家庭名下有一套房產記錄,、有一套房貸記錄、購買同一套住房有兩次房貸記錄(組合貸或有相關政策依據的),、有一套房產記錄和購買同一套住房的房貸記錄的,,申請貸款時按二套房政策執(zhí)行。繳存職工家庭名下有兩套房產記錄,、有購買不同住房的兩次房貸記錄,、有一套房產記錄和購買另一套住房的房貸記錄的,不得發(fā)放貸款,。
購買非城鎮(zhèn)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計算在住房套數之內,,以前辦理過裝修貸款、商轉公貸款,、購買非城鎮(zhèn)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申請的貸款不計算在住房貸款次數之內,。
繳存職工申請貸款的,其房產記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通過信息系統(tǒng)聯(lián)網核查取得,;六城區(qū)以外繳存職工購買住房在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其提供其繳存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書面房產查詢結果;房貸記錄通過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tǒng)記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繳存職工征信報告取得,。
繳存職工辦理貸款時,需簽署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