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向縱深開展,,依法嚴(yán)厲打擊涉黑惡勢力犯罪,,2018年12月中旬,全省法院開展了掃黑除惡案件集中宣判行動,20案130人被公開宣判,。
太原、運城,、長治,、晉城、呂梁,、晉中,、臨汾等7個市的法院,分別對1個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19個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犯罪行為依法進行公開宣判,,130名被告人依法受到嚴(yán)懲。其中,,2名涉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的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62萬元;涉惡勢力犯罪的人中,,20人分別被判處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1人分別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7人分別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jù)悉,,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有14起均為多人犯數(shù)罪,其中10人以上犯罪團伙有3個,,5—10人的犯罪團伙8個,,3—5人的犯罪團伙3個。從犯罪類型上看,,犯尋釁滋事罪居多,,共有12件,占到本期宣判惡勢力犯罪的86%,;犯強迫交易罪6件,,占43%;犯非法拘禁罪5件,,占36%,;犯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分別4件,,占29%,;其他還包括販賣毒品、開設(shè)賭場,、聚眾斗毆,、妨害公務(wù)、盜掘古墓葬等犯罪,。最終,,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